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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财会[1999]37号
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冀财会[1999]37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推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高我省会计电算化普及率和会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根据《河北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国有大型企业及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力争在2000年底以前实现会计 电算化。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 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二、从本文发文之日起,办理会计证、会计证年检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证,在全 省范围内执行。 三、计算机替代手工会计核算的单位,采用计算机和会计软件设置、处理、输出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符合当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 内容、格式应按照《河北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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