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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总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发[1998]578号文件的通知
冀银发[1998]506号
颁布时间:1998-12-22
1998年12月22日 冀银发[1998]506号 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 银行石家庄分行,各市经贸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人总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 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 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11月26日 银发[1998]57 8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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