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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1998]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55号
颁布时间:1998-12-30
1998年12月30日 [1998]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55号 各市外经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 地税局,秦皇岛海关,唐山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 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于19 99年6月10日前将联合年检数据资料及工作总结上报省外经贸厅。 颁布单位: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外汇管理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 理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 局、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 附件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 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略) 外商投资企业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略) 《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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