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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业余训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994]津体字第141号
颁布时间:1994-09-16
1994年9月16日[1994]津体字第141号 [1995]财事联5号 各区、县财政局、体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业余训练工作,提高业余训练质量,逐步减少布局经费, 加大奖励经费比重,业训经费与效益紧密挂钩,拟对全市业余训练经费的使用进 行改革,采取市体委、区、县体委和学生家长三方共同投入的办法,进一步调动 各方面提高培养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经费使用效益,具体规定如下: 一、训练经费的标准及使用范围 1、业余训练布局经费的标准 重点项目人才基地每基地每年一万元;重点两集中班每班每年五千元;一般 两集中班每班每年二千元;市体委直属单位业余训练经费仍按原包干办法执行。 业余训练布局经费使用范围:改善训练条件;购置消耗性器材;训练服装的 补助;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补贴。 2、优秀苗子集训和轮训经费: 集训系指全市各项业余训练的优秀尖子队员,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集中训练, 其集训时间一般在两个月之内。 轮训系对全市少年足球业余训练的优秀尖子队员每年进行的集中轮训,其轮 训时间为一年。 集训及轮训经费使用范围: 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补助;集训期间消耗性器材的购置;集训 后确定为天津市业余少年代表队队员的队服购置。 二、竞赛经费 投入重点是组队参加全国业余比赛和组织全市性业余比赛。 主要使用范围:1、参加全国比赛的往返路费,订票手续费和规程规定的市 内交通费、报名费、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有关开支;购置比赛服。2、组 织全市性业余比赛的裁判费,工作人员补助费;消耗性器材的购置;秩序册、成 绩册的印刷等有关费用。 三、参加各级各类业余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及补助办法: 1.重点项目人才基地和两集中班的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按四类灶的 有关规定执行。 2、寒暑假集训期间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按三类灶的有关规定执行。 3、足球项目每年组织的轮训,其运动员伙食费自理,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按 三类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全国业余比赛期间的伙食标准按大会规定标准执行。但对参赛而未 获得规程规定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其伙食费自理。 5、组织全市性业余比赛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器材费 对一些特殊运动项目分别采取直接拨付器材费或由市体委统一购置后,分发 给各业余训练单位的办法。 五、业余训练单位的综合奖励 根据每年各业余训练单位的比赛成绩、运动员的输送以及其他各项业务考核 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排出名次,对获得名次的单位分别奖给训练器材或服装。 六、拨款时间及要求 1、重点项目人才基地、两集中班补助经费每年八月份通过市财政系统下拨 到各区、县体委。 2、其它各项拨款,均提前半个月由市体委根据审定后的预算报给市财政拨 付区、县。 3、业训经费要专款专用,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取消其训练单位综合奖的评比资格并视其情节扣减下一年度该项经费。 4、对未能将业训经费及时下拨的各区县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对下一年度 体育事业费专款不予考虑。 七、有关对业余教练员、运动员运动成绩及输送奖励办法:另文下发。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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