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调整专职接待外宾工作人员外事服装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财事(1992)57号
颁布时间:1992-12-30
1992年12月30日 财事(199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大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 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精神,对我市现行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财事(1988)32号《关于修订专职接待外宾工作人 员外事服装补助费规定的通知》中的外事服装补助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1、常年专职从事外事工作,陪同外宾的翻译、干部(一线人员),可根据 需要配备外事服装。制装补助费标准控制在三百七十五元以内,由第一次补助制 装算起每满两周年再发给更新服装补助费二百二十元。 2、经常参加外宾接待工作的翻译、干部及有关后勤人员(二线人员),外 事服装补助标准控制在二百六十五元以内,由第一次补助制装算起每满两周年再 发给更新服装补助费一百六十五元。 3、调整后的制装标准,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市政府 外事办公室财事(1988)32号《关于修订专职接待外宾工作人员外事服装 补助费规定的通知》的有关标准的部分同时废止。
上一篇:
天津关于实行统一着装登记证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关于印发《天津市培训经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