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事[1996]354号
颁布时间:1996-11-08
96年11月8日 财事[1996]354号 津劳计字[1996]431号 津人字[1996]32号 经市政府批准,从一九九六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90元提 高到1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90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 差额45元;尚未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135元发放。发放办法仍按 原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篇:
天津关于制发《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关于区县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