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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对我市建立储备食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二[1996]62号
颁布时间:1996-12-02
1996年12月2日 财企二[1996]62号 市糖业总公司: 为了确保食糖市场的稳定,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市领导同志的意 见,现将我市建立储备食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地方储备食糖的数量为2,000吨,由市财政拨付市糖业总公司 1,000万元,作为地方储备食糖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地方储备食 糖的费用补贴。 二、在保证我市地方储备食糖数量2,000吨的前提下,储备食糖可参与 企业经营周转,食糖的购、销价格由你公司本着“买得进,卖得出”,自负盈亏 的原则,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三、当市场食糖供应出现波动时,你公司要保证储备食糖及时投放,保证市 场供应,动用后要及时补充,达到规定的储备数量。 四、储备食糖要实行专库、专人保管、单独存放、建章立账、单独核算。 五、加强储备食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不定期进 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将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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