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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1997]56号
颁布时间:1997-03-19
1997年3月19日 财预[1997]5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保税区、 科技园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国地税稽 查分局、涉外分局,国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做好我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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