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天津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业务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综[1995]42号
颁布时间:1995-10-23
1995年10月23日 财综[1995]4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市内六个区规划土地管理处: 据财政部(92)财综字172号《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 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 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从代收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土地出 让业务费(下称业务费),该业务费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业务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略)
上一篇: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库区扶贫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机关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实施细则(试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