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11]101号颁布时间:2011-08-23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机构制度建设计划(目录),并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每两周上报一次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事务所于2011年8月29日前进行首次上报,上报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目录)》(见附件2,请参照《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参考目录》填制);
2、《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完成首次上报以后,各事务所应每两周上报一次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即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1-15日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上报前月16日至月底的进展情况(无需再报送附件2,只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即可)。
三、请各事务所将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北京注协办公室,我会将通过网站、会刊、上报中注协等方式给予宣传报道;对于未按时上报上述资料的事务所,我会将在网站予以通报。本次“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事务所年检、执业质量检查、综合评价、各类表彰评比及惩戒的参考依据。
四、联系方式
报送部门:北京注协办公室
联系人:曾艳玲 88221105
冉丽娟 88221039
传 真:88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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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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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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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