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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函[2012]168号颁布时间:2012-09-26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色东方集团发[201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