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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二[2003]83号
颁布时间:2003-12-08
2003年12月8日 甘地税二[2003]83号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112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其房产和占用土地的详细情况; 二、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局二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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