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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企业定额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2]8号
颁布时间:2002-07-24
2002年7月24日 甘地税外[2002]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调整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通 知如下: 一、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从2002年8月 1日起,可作为宾馆、旅店业的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使用。原适用于从事娱乐业的 涉外企业范围不变。 二、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调整为住宿发票使 用时,应在定额发票的右上方加盖“涉外企业住宿发票专用”和“甘肃省教育附加” 的条形章。 三、“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在调整使用范围启用后, “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填开式)从2002年9月1 日起停止使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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