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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1]7号
颁布时间:2001-05-18
2001年5月18日 甘地税外[2001]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州市地税局涉外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涉外税务 审计的工作中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收管 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规程》的实施,是提高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保证。 因此,各地必须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工作人员不足等困难,把实 施《规程》工作作为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从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安全面推行 《规程》。各地从今年起,对本地区财务核算健全的重点税源涉外企业安排审计均要 按照《规程》的要求实施;对小型涉外企业或帐簿、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 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中的抽样审计、复合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按照《规 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地每年要完成对本地区三分之一的涉外企业的审计。各地 确定的审计企业名单请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三、在实施《规程》的工和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注意与现有审核评税、税务 稽查及反避税等项工作的结合,避免重复工作,重复检查。 四、为确保全省对涉外企业按照《规程》实施审计,各地要积极探索,努力实现 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化审计的转变,不断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以期达到审计的威慑目 的。 五、省局将对各地《规程》实施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审计户数、收入额、审计工 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底稿、表证单书是否规范、统一等情况进行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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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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