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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计划委员会、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北方节能住宅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计基[1994]014号
颁布时间:1994-01-05
1994年1月5日 甘计基[1994]014号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3]653号《印发〈关于 北方节能住宅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我省关于北方节能住宅的认定工作,按省建委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局《北方节能住宅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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