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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994]001号
颁布时间:1994-01-04
1994年1月4日 甘税地字[1994]001号 接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称: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 一时尚不能出台,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请依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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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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