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流字[1994]002号
颁布时间:1994-07-25
1994年7月25日 甘国税流字[1994]第00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41号《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 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2)
上一篇:
甘肃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