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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72号
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甘国税发[2003]172号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号)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3年第一批 385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甘肃25辆), 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 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 “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 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 置税。”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应在2004年1月31日以前向甘肃省国家 税务局上报本批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小 猎豹 庆铃 庆铃 北京 单位 计 CFA5022XZH QL5470DY11ZH TFS17HDLMZH BJ5020XZH4 甘肃 25 10 1 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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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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