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14号
颁布时间:2003-04-28
2003年4月28日 甘国税明电[2003]14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省内有些地区通过纳税检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手续取得一般纳税 人资格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骗取抵扣 税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鉴于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于2003年7月1日前停止使用,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做案的可能。因此,省 局再次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顺利完成我省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稳过渡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结合纳税申报,了解和掌握专 用发票使用情况,对超常要求增加分数的纳税人要认真审查审批,验旧领新,加强管 理。 三、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以后,各基层税务机关要严格缴销已发售的手工版 专用发票。同时做好内部手工版专用发票清理、登记与封存(待通知后处理)。 四、要密切注视和防止以假丢失、被盗等形式隐藏手工版专用发票后进行虚开活 动,在10月1日前骗取抵扣税款。如有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结合近期省内发现的虚开、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案件的情况, 各市、县国税机关要对本辖区管理使用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出问题。省局适当时候拟派工作组到一些市县进行抽查。 (3)
上一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