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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220号
颁布时间:2003-09-28
2003年9月9日 甘国税函发[2003]220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增值税 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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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3年5至7月份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情况及8月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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