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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25号
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甘国税明电[2003]25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天津市两户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被盗的情况,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应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安全管理。 2003年6月17日,天津市一家区(县)级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天津瑞 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进行防伪税控企业操作培训工作中发现已由主管税务机关发 行完毕、企业尚未安装的两套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在培训现场被盗。两户企业已 发行的金税卡、IC卡为:天津市三思制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120105722999303、金税卡号-J31153386、IC卡号 -30784136;天津市阀门公司产品销售处、纳税人识别号 -120105239076074、金税卡号-J31153383、IC号 -30784133。 从我省来看,个别地区丢失金税卡、IC卡的情况也有发生,因此,各地一定要 严格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行时应由企业自行负责,不得 委托服务单位代理,并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各地税务机关在发行、发售、报税、认证等环节发现涉及上述金税卡、IC卡和 发票的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组织侦查,并 报告省局。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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