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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5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2]10号
颁布时间:2002-04-09
2002年4月9日 甘国税明电[2002]10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00二年五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的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2]8号)精神,由于五一劳动节放假,2002年5月 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数据传输、比对工作时限调整如下: 一、各征收机关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分别于5月8日和9日完成上月增值税专用 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工作, 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分别于10日和11日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即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不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的上报工 作,上报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具体操作方法见国税发明电[2001]52号文。 二、各征收机关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分别于5月18日前(含当日,下同)和20 日前完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其它数据上传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 分别于22日前和24日前完成发票比对和数据上传工作。 请各地严格按此规定开展稽核系统各项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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