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税务部门工商各税“增长、超收”提成的补充通知
(89)甘财税字第003号
颁布时间:1989-12-14
1989年12月14日 (89)甘财税字第003号 我厅(87)甘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工商各税实行增长,超收提成的通知” 下发以来,对调动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 税收任务,平衡财政收支,改善税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 各地、县财政、税务都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这个通知,为我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 长努力工作。现就这项提成结算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结算工商各税超收分成时,均依年初财政会议下达的计划数为考核指标, 不包括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增加的奋斗指标。 二、新开征的税种,当年不能计提增长分成,但按计划应计提超收分成,从第二 年起,应全额计提增长和超收分成。 三、本通知从一九八九年度开始执行,以前年度新开税种未提增长分成的不再补 提。 (1)
上一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对税收超收分成、增长分成、集贸市场分成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批复
下一篇: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清理停用的旧税收票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