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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的通知
(90)甘税计字第060号
颁布时间:1990-10-17
1990年10月17日 (90)甘税计字第060号 根据财政厅(1990)甘财预字第2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 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入库及报表 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缴库方式 从八月一日起各县(市、区)税务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一律就地入库纳入预 算管理,税务部门不再向教育部门办理退库手续。 向银行缴纳教育费附加使用的凭证以及镇票方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多缴、误缴教育费附加需要退库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报表事项 《税收收入明细月报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和《各项提退明细月 报表》三种会计报表中“五、其它收入”下的“3.其它”改为“教育费附加”,再 在其后增设“4.其它”,即“五、其它收入”为1至4项合计。其计算机参数中行 数相应增加一行,其它参数不变。以上报表从九月份起(报送八月份数据)按新参数 报送。 对八月一日以前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再作调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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