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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
甘财税政发[1996]第10号
颁布时间:1996-04-08
1996年4月8日 甘财税政发[1996]第10号 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7号、财税字[1995] 37号“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统一由省级分行集中缴纳, 并由其省级分行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提出退税申请,经核准后,在一个月 之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地方金库退付”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农发行集中缴纳 营业税,由省财政审核办理退付业务,实行财政列支返还。 鉴于省农发行1995年和今年一季度累计缴纳售业税21722690. 57 元已入市级金库,因此,请你局在收文后一个月内办理退付业务。从今年四月一日起, 对省农发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要按规定的预算科目直接缴入省级金库,预算级次改 为"省级",由省财政直接办理退付业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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