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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77]017号
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甘地税三[1977]01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0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考试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 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 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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