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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8]050号
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甘地税三[1998]05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 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 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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