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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稽[1998]016号
颁布时间:1998-09-14
1998年9月14日 甘地税稽[1998]01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依法治税,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净化税收征管环境,进一步调动和鼓励 举报人揭发检举税务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国税发[1998]119号)文 件转发各地,希望认真研究贯彻,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来源:各级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基金要路财政部《关于支付税务 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37号)中规定的,由同级 财政部门核拨的执罚部门办案经费中提取,专门用于奖励举报税务违章违法案件有功 人员。 (二)基金管理使用:举报奖励基金由各级地税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管 理,专款专用,建立管理帐表,并于每年年未将使用情况和结余数额向上一级举报中 心报告。 (三)奖金支付:由受理单位核实税款入库数后发放,并为举报人保密,其获奖 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匿名举报和税务人员不得领取举报奖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1998年7月29日 国税发[199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调动和鼓励举 报人揭发检举税务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来源:省级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基金从总局下拨给各地国家税务局 的办案补助经费总额中,按5%至10%的比例计提。地市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 基金从省级国家税务局下拨的办案补助经费中按相同比例计提。 二、使用范围:各级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奖励查实并结案的税务违 法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税务人员查案不包括在内。 三、基金管理:举报奖励基金由各级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管理, 财务部门单独建立帐户,举报中心专款专用。省级举报中心要定期对地市级举报中 心的举报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年节余的举报奖励基金自动结转下一 年度使用。具体的举报奖励标准和管理办法另发。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 本通知规定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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