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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1998]047号颁布时间:1998-07-26

     1998年7月26日 甘地税[1998]047号 各地、州、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现将《甘 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是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地方税务机构组建 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重视稽查工作,加 强领导,组建了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强化了稽查工作,经过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干部的 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按照集中、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税 务稽查工作,促使税务稽查工作在地方税收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方向,统一认识,提高搞好地税稽查工作的主动性。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明确指出强化税务稽查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确保税收 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重要支柱、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的 重要措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 税收工作全局出发,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 增强搞好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主动性,将稽查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 切实加强对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 下,努力开创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构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税 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 务执法权,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机构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省级和地、州、市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 理和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稽查工作,力争使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不断有新的起色,努力为地方税务工作服务。   为了方便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全省地、县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的名 称,统一更改为稽查局。地、州、市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称“甘肃省××地区(州、市)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县及县级市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称“甘肃省××(县)市地方 税务局稽查局”;地级市所辖区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称“甘肃省××市××区地方税 务局稽查局”。更名后的地、县级稽查局属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必须摆 正位置,切实搞好与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与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与社会执法 和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协调工作,营造一个新型的稽查执法环境。   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要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不论是日 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涉外税收业务的稽查,还是其它各种形式的检查,都 属于税务稽查的工作范围。税务机关各部门计划进行的专项检查都应通过稽查口进行 安排步署,不得政出多门,防止检查过滥、过泛。省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参予中央在 甘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稽查,并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地、县两级企、事业单 位的纳税情况进行抽查,以便加强对基层工作组织、管理、指导的预见性和准确性。 地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除参予本地辖区内的中央、省、地级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稽查 外,也要不定期的对县级企、事业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抽查,以便加强对基层工作质 量的监督和考核,不断提高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水平。   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置要本着精简实效、专业化管理、有利于互 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 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设置外,还可以分行业、分地段设置稽查环节的 内设机构。尚未实现征管改革体制转变的地方,税务所和征收分局现有的从事日常稽 查的人员,要划归稽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步署稽查行动,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减少 重复稽查。   三、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及巩固成果保驾护航。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工作的全局角度和 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方向着眼,确立了税收征管改革到位后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占税务 人员总数的40%的比例目标,并提出了全国1998年税务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人 员的比重要达到25%左右的具体目标。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要认真领会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稽查人员比例目标的意义,加强本地区税收征管改革步伐,在征管改 革的同时将骨干力量充实到稽查岗位,力争早日达到国家局要求的目标比例。   税务稽查岗位是税务机关与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发生联系的重要窗口,树立和保持 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必须培养和配备较好素质的稽查干部。稽查干部 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支持改革开放,安心稽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工作责任感;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更要熟悉税收、财会业务、法规,还要有较宽 的知识面和独立查帐的能力。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一定要考虑稽查工作的特殊性和稽查 岗位对人员的要求,在素质上严格把关,将适合税务稽查工作的干部选调稽查岗位, 将不适合税务稽查工作的干部调离稽查岗位。   稽查队伍的作风是地方税务队伍精神面貌的体现,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 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地方税务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应当从忠实、勤奋、严谨、文明、 清廉十个字上去抓。忠实就是要求稽查干部忠诚于党的税收事业,在地方税务稽查 岗位上踏实地工作;勤奋就是确立工作目标,勤勤恳恳地完成工作任务;严谨就是遵 纪守法,令行禁止,按工作规程办事。不越权行事;文明就是礼貌待人,文明执法, 不要特权,不耍态度;清廉就是不以权谋私,以税谋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   强化教育培训是提高税务稽查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常抓不懈的教育和 培训才能够造就一支旗帜鲜明、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严谨、工作认 真、业务精通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教育和培训要根据稽查工作特点、工作需要和时 间安排,采取有目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相结合、分别不同层次、持久地组织进行。教 育和培训内容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更新。法律规定、财务知识、 税政业务、管理规程、微机操作等内容是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四、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   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既是有效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税务 稽查工作内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地方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 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要重 视和搞好涉税保卫系统的工作,适应新情况理顺涉税违法案件和涉税刑事案件中与公 安、检察、法庭、海关、工商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关系,依法做好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 工作。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正执法, 不得随意变通执行法规,超越权限行事,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和超越执法时限执法。   当前,税收违法犯罪还很猖獗,税务部门税收执法力度弱的问题明显存在。为了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全省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必须提高稽查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查 处率和结案率,逐步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   税务稽查覆盖面、查补税款入库率和罚款比例是衡量稽查执法力度的重要指标, 必须予以重视。在确保稽查质量的同时,扩大税务稽查覆盖面是当前各级地方税务稽 查机构的重要任务。企、事业单位的稽查覆盖面要逐年提高,向着60%的比例努力, 1998年要确保35%;个体工商业户的稽查覆盖面要向30%的比例努力, 1998年要确保20%。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稽查业务过程中,要注意克 服重查不重收的倾向,对于被检查户无理拖欠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要依法采取 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入库比例达到85%以上。对涉及税收违法行 为的案件,要依法处罚,做到从严执法,罚款占查补税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税源的控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凡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稽查中发现的超越了申报缴纳期限和超越了批准延期缴纳期 限后应入库而未入库的税款,原则上直接征收缴入查办稽查机构本级国家金库;但中 央和省级收入的预算级次不得改变。即:县级稽查机构查办的属乡级收入的税款直接 划解缴入国家金库;地级稽查机构查办的属乡、县级收入的税款直接划解缴入地级国 家金库;省级稽查机构查办的属乡、县、地级收入的税款,直接划解缴入省级国家金 库。   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也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的重要方面。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 对涉及营业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方面的大 案、要案,发现线索,要主动出击,紧追不放,尽快查实,及时处理,坚决遏制税收 违法犯罪势头,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和税收新秩序的破坏。该移送的涉税刑事案件要依 法移送;该予以罚款的税务违法案件要在法定的幅度内提高罚款比例。对于企事业单 位的税务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扣缴义务人的税收 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公开 曝光,广造舆论,形成声势,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的目的。   五、设立举报机构,严格时限,搞好税收案件举报工作。   为了规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 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 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省、地、县 三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内必须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管理、处理举 报材料,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审核、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统计、 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开展对举报人的宣传、鼓励、保护、奖励等工作。受理、 处理、查证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规定的 管辖范围、程序、时限等规范要求工作,确实将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查办处理, 对举报有功人员落实奖励,严守秘密,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和迫害,维护举报人 合法权利,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六、争取经费。严格管理,加强装备建设。   优良的装备、充足的办案经费和较高比例的奖励举报人员基金是提高稽查工作质 量和效率,搞好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税务稽查举报奖励资金来源由原 税务部门直接退库改为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除了在合理安排现有 财力、物力对稽查工作有所倾斜外,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理解支持,请他们在政策上、财力上给予支持。我们要正视和克服困难,既要积 极力争条件尽快有所改善,又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脚踏实地的搞好地方税务稽查 工作。   争取到经费的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要对有限资金严格进行管理,除保证必要的办案 经费、设立举报人奖励基金外,要力争尽快改善稽查装备,以提高地方税务稽查机构 的机动能力,有效地打击偷、抗税犯罪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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