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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6]025号
颁布时间:1996-11-20
1996年11月20日 甘地税征[1996]02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税务咨询所: 现将省物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甘价费[1996]231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代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 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对我省税务代理收费及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代理机构实施税务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以纳税人、扣税义务 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使用行政手段搞强制性代理。 二、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代理机构在开展服务业务时,事前应与委托单位或 个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本通知适用于经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各务代理机构。 四、本通知所批标准作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行期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至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止。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局提出具体意见报我局核定。 附件:甘肃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无 序号 收费项目 行算单位 收费标准 1 办理税务登记 次 50~200 2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次 50 3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次 50 4 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次 10~300 5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 纳税额 企业按2‰计,起点500元;个人按 5%计,起点10元。 6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次 50~200 7 制作涉税文书 次 50~500 8 审查纳税情况 次 50~200 9 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年 300~2000 10 开展税务咨询 年 50~500 11 受聘税务顾问 年 1000~8000 12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次 面议 注:承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业务在表列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承办外商独资和外国 企业业务在表列标准基础上加收二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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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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