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35号
颁布时间:2000-10-30
2000年10月30日 甘地税一[2000]35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84号)(略)
上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