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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等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7]32号
颁布时间:2007-02-05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1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52号)规定,现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等四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日喀则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山南中心支公司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林芝中心支公司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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