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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中秋、国盾防伪印章制作有限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的批复
重地税函[1997]112号
颁布时间:1997-09-26
1997年9月26日 重地税函[1997]112号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中秋、国盾防伪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营业税集中在渝中区缴纳的请 示》(中地税发[1997]210号)收悉。经了解,该企业是由市委、市政府批 准,由市公安局所属的防伪印章镌刻,微机联网查询、服务的特殊行业,各区、市、 县只设立代办点,负责宣传和接洽业务,其镌刻及行为服务集中在渝中区实施,鉴于 以上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该企业上述劳务行为应纳营业税集中在渝 中区缴纳;对其它镌刻等服务收入以及其它单位的服务业营业税,仍在当地申报纳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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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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