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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商发[2018]11号颁布时间:2018-03-09
2018-2-5 川工商发[2018]11号
成都、泸州市工商局,省局注册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63号),省局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内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