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川财税〔2015〕18号颁布时间:2015-12-28
德阳市人民政府:
来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契税适用税率的函》(德府函〔2015〕70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契税适用税率由4%调整为3%,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