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的通知
国税函[1998]731号
颁布时间:1998-12-07
1998年12月7日 国税函[1998]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订税务稽查统计表,增设查补收入月报表,自1999年1 月1日起执行。现将《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月报)印发给你们,请依照 本通知所附编表说明的要求填列,并于月份终了后20日内报送总局(稽查局) 半年报、年报的税务稽查统计表另行修订印发。 1998年的年度税务稽查统计表,仍按总局《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国税 发[1994]2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的通知》(国税发[1997]122号)规定报送。 附件1: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月报)(略) 附件2: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月报)编表说明(略) (2)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和暴力抗税事件中牺牲、致残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