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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2]704号
颁布时间:2002-08-06
2002年8月6日 国税函[2002]704号 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普遍能够认真统计有关数据,准确填 报报表,为总局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地 区未按照要求填写报表,存在数据不真实、统计不认真等问题。此外,报表的设计也 存在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为此,通知如下: 一、保证数据真实,杜绝虚填虚报。各地要切实解决数据虚假的问题,要本着实 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严肃负责,纠正“重文字,轻数据”的偏见, 自觉抵制虚报成绩的风气,力求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要通过数据分析、研究集贸市 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采取相应措施,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地应要求统计人员要深刻理解集贸市场税 收专项整治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不可忽视每一个数据;了解报表所列项目的统计 意图,按照要求填写报表,不得任意变更项目内容;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人 员担当此项工作,不要频繁更换统计人员。 三、根据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的需要,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 23号)附件中的报表做了补充和修改(见附表),请按照补充和修改后的报表填写, 并于9月5日前报送总局(征收管理司)。 附表1: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项目 清查前 清查后 查出漏 清理漏征漏管户查补情况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征漏管 合 计 税 款 滞纳金 罚款 类别 户 数 户 数 户 数 户 数 合 计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其 他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附表2: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 填表机关: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实行定 专项整 专项整 预计今 项目 税务 纳税 期定额 调整 定额调高情况 定额调低情况 治前定 治后定 平均 年税收 登记 总户 征收户 定额 调高 月增加 调低 月减少 额纳税 额纳税 调整 增加总 类别 户数 数 数 户数 户数 税款 户数 税款 总 额 总 额 幅度 数 总 计 个体工商户 其 他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注:1.“专项整治前定额纳税总额”是指2002年3月至8月原计划定额纳税总额。 2.“专项整治后定额纳税总额”是指经过调整定额后增加税款加上原计划定额纳 税总额的合计数。 附表3:集贸市场业户建帐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项目 建复式账户数 建简易账户数 经整治增加 建账后 纳税 应建账 已建账 建账户数 税收变化 类别 户数 户数 户数 合计 自建账 代建账 合计 自建账 代建账 合计 建复 建简 增加 减少 式帐 易账 税款 税款 总 计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其 他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附表4: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项目 组成 参加检 已检 市场业 已查市场户数情况 查处情况 检查 查人次 市场 查市 户总户 已查 自查 被查 金额 自查 被查 滞纳 罚款 地区 组数 数 总数 场数 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合计 补税 补税 金 合 计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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