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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734号颁布时间:2005-07-28
2005年7月22日 国税函[2005]73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免缴宝硕股份股权过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申请》(信总报[2005]112号),现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股权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