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5]16号
颁布时间:2005-02-16
2005年2月16日 财税[2005]16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记载的注册资金 3724.65亿元(450亿美元)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金融公司免予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