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903号
颁布时间:2004-07-19
2004年7月19日 国税函[2004]90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1320.96万股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给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 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同意对该项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 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