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13号
颁布时间:2002-10-18
2002年10月18日 国税函[2002]91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为理顺和明确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将中国对 外建设总公司等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总公司所有。同时,为解决企业国家 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企业历年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 (以下简称百含结余)总额的三分之一转作国家资本金。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 题明确如下: 一、对总公司因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等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 加的30904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各工程局的子公司、中建建筑承包公司、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由百含结余 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包括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划转到总公司和各工程局的百含结余转 增国家资本金部分)按规定贴花。 三、对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划转到总公司和各工程局的资本金不再征收印花税。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