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2号
颁布时间:2001-11-19
2001年11月19号 国税函[20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 〔2001]7号)的精神,按照审计署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 要求,总局决定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近两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 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 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情况。 3.人事、监察和财务(审计)部门互相协调配合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进行自查,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 进行抽查。 三、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检查的重要性。通过检 查促进国家税务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各地要组织对下级单位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三)各地应于2001年在12月15日前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检查报告和附表〔3〕、 附表[4]报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今后每半年填报一次。 附件:1.《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检查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的通知》(经审办发〔2001〕3号)(略) 2.《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略) 3.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略) 4.基本情况表(略) (1)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确认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