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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2001]286号
颁布时间:2001-04-17
2001年4月17日 国税函发[2001]28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申请免征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所发生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审核意见的报告》(深国税发 [2001]168号)收悉。现就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 国有股权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北京牛栏山酒厂将持有的燕京啤酒1757.7万股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给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的行为,已经财政部财企[2001]165号文批 复同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因此,对 燕京啤酒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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