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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1987]财税字第033号
颁布时间:1987-03-07
1987年3月7日 [1987]财税字第033号 为了配合军队精简整编工作,充分发挥空余营房的经济效能,支援国家建设,对 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在1987年12月31日 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在免税期间,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出租、营业等非自用房产免税手续。 军队其他部门出租、营业等房产,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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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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