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7]647号
颁布时间:1997-12-01
1997年12月1日 国税函[1997]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7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1997年税收会统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1996]720号、国税函[1997]68号、国税函[1997]79号) 以及《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规定的有关内容为依据,同时,参照《税收会计、 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国税函[1996]706号)进行编报。对年度 中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进行修改纠正;结转下年度的 各税收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各地对年报编报工作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要注意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认 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年报数据的准确。 三、1997年税收会统年报报告方式:国家税务局系统利用电子信箱进行数据 传送,传送时间为1998年2月18日至19日;地方税务局使用点对点远程通讯 传送,传送时间为1998年2月18至21日。打印报表同时报送,并加注“年报 表”字样。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票证年报表参数及表式(略) 二、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票证年报表数据传输地区代码表(略) 三、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审核公式(略) (1)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预算科目变更后税收会计和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