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颁布时间:2017-04-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
中华全国总工会
3.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 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