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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1999]264号
颁布时间:1999-05-13
1999年5月13日 国税函[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9]17号)发出后,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并已放置在广域网 上。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 (财税字[1999]023号)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另外,有 关地区反映,已下发的退税率文库中对废丝、锚链这两个商品的退税率确定不够准确。 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已下发的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并放置在总局广域网服务器上,请你们及时领取并依照此文库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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