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8号
颁布时间:1997-01-03
1997年1月3日 国税函[199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申请:由于在我国境内多处从事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 动,但项目小,工期短,希望在天津汇总缴纳上述劳务活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 业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动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可以 汇总在天津市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该公司1996年底以前在各地发生的建筑安装指导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按规定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但考虑到实际征收情况,对已经在天津市主管税务机关 汇总申报缴纳的,可不再做调整。 三、对于该公司1997年以后发生的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所涉及的营业税,应依 照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 (1)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