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 [2001]74号
颁布时间:2001-06-21
2001年6月21日 国税发 [20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 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 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5)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