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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41号颁布时间:2025-1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增强服务国家建设能力,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zhushichu@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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